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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州沛县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2exam.com 2015-6-10 14:47:31

徐州沛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如何?

答:2015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5618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360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258人。

2.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如何?

答:普通高中面向全县招生,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批次如何?

答: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免费男幼师和1个师范院校。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及职业学校。

第三批次:包括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2015年高中是否继续招收择校生?

答: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安排择校生计划。

5.2015年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如何招生?

答:2015年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其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各报名初中学校。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6.哪些学校招收指标生?

答:沛县中学、歌风中学和第二中学。

7.2015年中考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2015年中考将于6月17日-19日进行,中考的文化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中考成绩将于6月29日公布。

8.考生如何填报中考志愿?

答:考生在6月5日-10日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并到考生所在的报名点签字确认。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前持准考证、户口本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招办填报并确认志愿。考生可通过《2015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录徐州教育网(www.xze.cn)、徐州市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9.考生在各批次分别可填报哪些志愿?

答:升学志愿填报项目设置如下: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考生可填报免费男幼师志愿和1个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及职业学校。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包括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志愿。

五年制高职可填报1个艺术类专业志愿和2个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

中专及技工学校可填报2个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不分艺术类和普通类。

10.热点高中如何录取?

答:热点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有指标生计划的沛县中学、歌风中学和二中三所热点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招生计划50%的考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热点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高中第一阶段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11.其它普通高中如何录取?

答:张寨、湖西、新华、六中(体育)四所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须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职业学校和六中(体育)投档和录取,受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地生考查等级和理化实验考查是否合格的限制。

12.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学校如何招生?

答: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和初检、定选、文化测试,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局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13.中考哪些学校可实行照顾加分?

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招生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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